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必须保证能够对监控目标进行有效、全面、流畅的监控。
第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满足能对所有结构主体操作面实时监控,对工地每单位工程安全通道口、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
第二: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按照项目部进行设置,每项目部施工现场安装不少于4个监控点即球机1台、枪机3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台塔吊安装一台球机,每个出入口安装一台枪机,确保整个施工平面在受控范围内。球机安装于现场塔吊等最高点,负责对现场整体监控,枪机安装于工程项目出入口部位,负责对现场车辆进出冲洗等重点监控。
第三:监控网络要求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上网监控混用,网络要求需上行10M以上光纤,采用公网IP上网,路由器需具备转发功能较强的路由器且不使用无线功能。
第四:各工地需配备一人(对电子产品较懂的)专门负责日常监控和对我站监控中心联系。施工单位要加强远程监控系统的保护管理,不得影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室对施工现场的实时浏览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
施工单位发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出现损毁、异常等现象时,要在1天内告知我站,并重新更换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摄像头须采用数字高清摄像头,球机须具备云台功能、20倍以上光学变焦、180万以上像素;枪机须具备180万以上像素;
严禁使用模拟信号摄像头。NVR硬盘录像机须具备能够存储工地视频1个月容量。
第六:安装摄像头完毕后报我站并要求安装单位配合我单位将工地视频监控并入我单位监控中心,对人为损坏的照成监控不流畅需技术人员解决的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